各区(县、市)房管中心(处),各互联网平台、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租赁房源发布管理,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宁波市住建局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甬建发〔2020〕9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租赁房源核验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对外发布的住房租赁房源前,应当通过宁波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房源核验(操作手册详见:https://www.cnnbfdc.com/details?guid=0f57e032-dea0-ec11-9c3a-d06726cb220f)。对外发布住房租赁房源时应当标注租赁核验码,未取得租赁核验码的房源不得对外发布。
出租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出租的,可以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源核验,也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房屋租售”自主进行房源核验。
二、规范租赁房源发布
互联网平台应当落实平台管理责任,查验拟发布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已开业申报或备案;查验拟发布的房源是否具有租赁核验码,并通过接口对租赁核验码进行验证。互联网平台发布的租赁房源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注租赁核验码并同步展示接口验证结果,供租房群众识别。2022年7月1日起未标注租赁核验码及其接口验证结果的租赁住房,不得允许发布,已发布的房源一律下架。
三、加强房源发布监管
各区(县、市)房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租赁房源发布监管,督促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落实租赁房源核验及发布要求,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线上、线下发布的租赁房源的检查力度,对违规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暂停网签等措施。未落实房源发布要求的互联网平台,各级房管部门将联合网信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关停。
落实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9180971,技术支持:87305608。
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