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填写《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
2、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填写《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
2、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说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可以向社会保险缴纳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出具缴纳证明,需要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连续24个月且无补缴记录的缴纳证明。
1、本市户籍人员因求学,户籍迁出本地的,在求学期间购买限购区域住房,能提供因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迁往外地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2、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3、外地在宁波市范围内就读的学生,能够提供就学所在地户籍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